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09〕第4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023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孟小兴等代表: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关于取消232线剑湖收费站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09]37号)及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精神,232省道剑湖收费站已于2009年2月28日24时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并于3月底全部拆除收费设施,目前该收费站点所在道路已全面畅通,实现无障碍通行。
再次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博铭、曹建中、欧阳云
联系电话:85682155
常州市交通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