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蔡云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缓解油价上涨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成本压力,2006年6月15日,我市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对乘客征收燃油附加费1元。之后的两年多内,燃油价格虽多次变动,基于我市出租汽车实际营运情况,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我市至今未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1元燃油附加费。目前,我局正在与贵局研究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联动机制,拟将1元燃油附加并入起步价内,但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按调、定价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后方可实施。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卫东、欧阳云
联系电话:85682155
常州市交通局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链接:2009年建议提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