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王博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抓住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契机,加强对我市农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有大量农用车从事矿石等建材运输,大部分是外省市农机部门核发的牌照,车况比较差且又进行了非法改装,“抛、洒、滴、漏”和超载现象严重,给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我市239省道、340省道、338省道等几条干线公路因超限超载出现了严重的病害,大大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相继提前进行了大修或改造。
4月8日,省公安厅、发改委、交通厅、农机局、安监局等八部委联合发文(苏公通〔2009〕66号),要求加强对变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监督,进行道路安全专项治理,并提请政府出台加强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多部门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农用车非法营运行为:
一是依托路政管理日常巡查和现有的5个超限检查点,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加强对从事运输业务的农用车严重超限和“抛、洒、滴、漏”现象进行整治。
二是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卫东、欧阳云
联系电话:85682155
常州市交通局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链接:2009年建议提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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