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构建和谐交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维护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日前,我局成立了常州市交通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王卫东副局长担任,委员由局各有关处室、5个基层执法管理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同时,选配12名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交通管理人员作为第一批交通系统矛盾纠纷调节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针对内河海事事故、汽车维修等容易产生纠纷矛盾的管理环节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