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常州市交通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通过认真梳理,对全部327项交通行政处罚事项逐一制订自由裁量标准,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实现交通违章集中处理、罚缴分离、网上运行、接受监督。同时,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行责任追究,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各行政执法单位目标考核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