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常政发[2008]95号),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交通局研究决定,从2009年4月至2010年底,对全市交通(行业)企业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凡纳入交通行业管理范围的企业均须参加达标考核工作。市交通局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根据《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制定统一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工作由企业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交通局共同组织。考核结果报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