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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优惠月票办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15次标准,采用购买月票的方法计收;对其他单位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也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45次标准,采用购买月票方法计收”。车籍不在本乡、镇的车辆一律不得享受15次/月月票优惠。

 

首次办理月票的车主应先填写月票审批表并提供行驶证(正本)原件;续办月票者需持上月已制月票缴讫联办理;隔月办理月票按新办月票处理。一车一票,当月有效。

 

月票办理时间。车主在每月20-月末申请办理次月月票。

 

对车主伪造、弄虚作假月票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停办。按照逃费车辆论处;对各收费站把关、审核不严、却又规定者,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严禁擅自办理、发放各类形式的免费通行费、统缴证,结算凭证,严禁将月票交车主自行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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