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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复驶如何缴费?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答:报停后重新启用的车辆,上半月启用的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计征,下半月启用的按当月应征非额标准二分之一计征。当月报停当月内启用复驶的车辆,仍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全额计征。

    报停车辆因年检需要领取牌证检验合格后仍继续报停的,可按旬计征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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