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报停后重新启用的车辆,上半月启用的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计征,下半月启用的按当月应征非额标准二分之一计征。当月报停当月内启用复驶的车辆,仍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全额计征。
报停车辆因年检需要领取牌证检验合格后仍继续报停的,可按旬计征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