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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大吨小标”车辆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答:省经贸委、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将在超限超载集 中治理期间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要根 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型和参数更正“大吨小标”车辆核定载 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对国家发改委更正表中遗漏的“大吨小标”车型,车主应及时将车辆型号、生产企 业名称、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和出厂时间等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机关汇总后报送省公安厅,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中的同类车型、技术参数统一研究处理。

 

    在集中治理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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