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08〕第5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020号的答复
张旭平等代表:
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快上(兴)上(黄)线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黄至上兴公路沟通104国道、341省道、241省道、239省道,连接溧阳市境内上兴镇、竹箦镇、后周镇、别桥镇和上黄镇等多个乡镇,还将与规划中的溧阳至广德高速公路建立互通,其骨干性交通地位十分明显。为此,我局对该公路的规划予以了高度重视,抓住省交通厅于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县道网规划工作的契机,将该公路作为新增县道列入《常州市县道网规划》,该道路目前属性是县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该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市现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厅最多以4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补助)的标准对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其他部分必须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根据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并落实相关的补助经费。
此致
敬礼!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宋晓云、黄永铭、蒋锁平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