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下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交通局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就启动常州市交通系统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工作,在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工程和录安洲开发建设工程中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等工作进行了座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忠孝、预防处处长李和方、市交通局党委书记耿东福、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纪平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近年来,市交通局在市检察院的协助下,从深化教育、规范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着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宁常、扬溧高速公路常州段工程、京杭运河常州段南移改线工程、新232省道武进段改建工程、241省道溧阳段改造工程先后获得“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工程”称号。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是常州市交通局进一步巩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的一项新的有益尝试,通过扩大预防范围,强化预防工作措施,营造“打造廉政环境,人人都是责任人”的良好氛围,以活动促预防、抓巩固、求实效,对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