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驾培教学车辆管理实施新办法 |
发布日期:2008-08-0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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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州市教学车辆报废更新及新增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驾培机构在申请教学车辆报废及新增时,若存在资质条件不达标,不具有相应车型的培训剩余能力,受理之日倒计一周年驾培机构存在学驾人考试一次合格率有三次及以上在后三名、未实行公示化经营以及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的,将不予审批,同时,《办法》还将公示作为审批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新《办法》的实施,对打造常州驾培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运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提升驾培机构公信力,提高行业公共服务水平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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