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进一步规范驾培教学车辆审批工作 |
发布日期:2008-08-0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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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驾培机构教学车辆管理,目前常州市运管处和市交巡警支队联合发文,明确了驾培机构教学车辆审批变指标控制为条件控制。即把驾培机构的资格条件达标和培训剩余能力作为驾培机构教学车辆报废更新和新增的必要条件,驾培机构学驾人考试一次合格率、培训质量信誉等级、实行公司化经营、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实施驾培智能化管理等情况作为教学车辆报废更新及新增审批的参考条件。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出台。 教学车辆审批的变革,将有利于鼓励我市驾培机构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好的驾培机构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做优做强,差的驾培机构逐步淡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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