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内容
 
常州市交通局针对9月份工程质量和安全大检查提出7点整改要求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行为,确保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2007年9月4日至18日,市局安监处、工程处和质监站组织了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情况、安全管理等进行了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京杭运河改线工程、港口工程、S241连接线、S340等工程。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继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方面,大力开展创新创优工作,使工程质量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部对工地试验室管理、质保资料、安全管理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以下要求:
    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考核,严格控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试验室负责人的变更,加强对工地试验管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的正常运作。
    2、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标养室温度、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人员水平差并缺乏责任心造成试验原则性错误等现象,监理组、项目部要充分认识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对工地试验室要起到实质性的管理,加大仪器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杜绝出现假资料。外委试验参数和项目要满足规范要求。
    3、对工程实体质量要加强检测检查,特别是工期紧、任务重、建设资金紧张的工程,确保自检和抽检频率,发现不合格原材料要坚决予以清场,对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的层次和部位要坚决返工,确保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4、监理组要加强独立平行试验。监理试验数据必须真实、独立,杜绝出现与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报告发生相同的错误情况。
    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认真按照《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暂行)》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方案认真落实。
    6、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持证使用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副经理及项目总工(B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等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要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消除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等现象,新职工、轮岗职工和新进场人员(包括分包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项目部要把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落到实处,不得编造假台账假材料充当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及时年审,已过期的施工单位要尽快落实年审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信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质监站)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