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运管处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交通执法回访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解决交通执法中存在的不足。
据悉,实行交通执法回访制度的对象是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交通执法部门按照不少于办案总数5%的比例,从结案案件中随机抽取,重点是处罚(处理)金额较大的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处理)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需要回访的各类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是执法人员、许可行为是否规范;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征求交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该项工作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进行。(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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