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路部门执法告知书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发布日期:2014-11-11 |
为规范违法超限运输查处,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些不法社会人员利用各类谎言蒙蔽违法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常州市公路处在违法超限运输查处中实行了执法告知书制度,明确办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时必须首先出示一式两份的告知书,由当事人签收确认,并要求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存根联统一装订存档备查。
执法告知书明示:一是违法超限运输查处,不收取检测费,治超站停车场不收取停车费。超限货物可自行选择卸驳载方式,如为有偿服务费当事双方在物价部门规定范围内自行商定,在服务完毕后,违法当事人应该索取票证;二是明确一些不可卸载货物品种和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同时列明例外情形,保证执法的公正;三是告知交通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给违法当事人当场寻求救济的途径。
自实行执法告知书制度以来,涉及违法超限运输的各类投诉举报次数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