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路部门已办理“三超”及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许可25件 |
发布日期:2012-11-30 |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长”是指车货总长18米以上;“超宽”是指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超高”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今年以来,常州市公路部门已办理“三超”及不可解体物品大件运输申请25件。公路部门根据其拟行驶路线进行现场勘验,出具意见书,进行线路指定,要求承运人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行驶。运输线路跨越其他市的,协调沿线相关单位做好路面保障工作。明令禁止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在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在三类以下(含三类)的桥梁上行驶,同时加强路面治超力度,发现违法“三超”运输的依法予以查处。今年以来未发生“三超”车辆擅自运输破坏公路、桥梁以及附属设施的事故。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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