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确定 |
发布日期:2012-09-03 |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今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日前,我省具体免费方案已确定。今年国庆节免费的时间段从9月30日(中秋节)零点开始,到节假日最后一天(10月7日)24时结束,免费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所有收费公路,同时在4大节假日期间,江苏机场高速、过江大桥、隧道等同样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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