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路办修订完善行业管理考核办法和养护细则 |
发布日期:2012-07-19 |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升服务能力,日前,常州市农路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办法、制度,出台《常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行管考核细则》和《常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行管考核细则》着重加强了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的计划、质量和进度管理,强调了立项开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明确各辖市(区)应落实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试验室,监控建设质量,强化了方案审查、交竣工验收、管养移交等方面的程序要求,对于镇村负责实施的项目,如未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的,未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的,未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混乱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将剔除该镇(乡)区域的省计划项目。
《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县(区)两级农路管理机构的机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农村公路全部纳入列养范围。对县道和乡村道路养护实行“市场化、专业化”,建立养护巡查制度,要求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养护队伍应达到相应资质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实行路况好路率(优良路率)指标评定、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以及养护管理综合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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