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处罚出新规 |
发布日期:2012-03-28 |
为规范超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超限执法公正公平,日前,武进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制定并实施了《武进区公路超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简称《规定》),自3月8日执行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一起减轻处罚的行为。
《规定》明确:一是坚持裁量法定:严格执行《常州市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对可卸载的货物,应当按规定先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卸载后的车辆应当经过复检确认不再超限后方可放行,严禁以罚代卸;对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含长、宽、高超限),当事人应补办超限运输车辆许可,凭超限运输通行证放行,并将超限运输通行证复印件附录超限运输处罚案卷中备查;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应急物资、精密仪器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特殊物品的车辆,国际集装箱车辆,运输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沥青以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可以不予卸驳载,但应将相关证据附录超限处罚案卷中备查。二是坚持减免法定:凡申请减轻处罚的,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根据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结合、综合考量及平等原则,经集体讨论,方可减轻处罚。
《规定》要求,减轻或从轻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将案卷复印报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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