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港务费4月1日起开征 |
发布日期:2012-03-26 |
3月22号下午,“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在常州市航道管理处召开,会议传达了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2011]43号“关于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介绍了货物港务费征收背景、目的以及“机构管理”、“委托协议”、“代征协议”的相关内容。市区范围的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码头单位41家共42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市航道处,新长江港口公司代表港口单位作了表态性发言。局港口处负责人作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稳步推进”为题的征收工作部署,要求各港口单位明确征收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意义,克服困难,做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积极签订代征协议签订,确保2012年4月1号起能顺利开征港口货物港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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