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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全国首个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2-02

    日前,江苏省政府正式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的高速公路广告长效管理规定,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高速公路沿线五类区域不得设置广告设施:一是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外的高速公路用地;二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三是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主线收费站中央分隔带除外);四是可能遮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的区域;五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如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棚和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上不得附着设置广告设施。对于违规设置广告设施的,将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于最高5万元罚款。

 

   《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可以设置广告牌的区域:一是高速公路主线收费区和匝道收费站区;二是高速公路服务区;三是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新出台的《办法》还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编制进行了规定,如新设广告之间的单侧间距不少于500米,一个服务区单侧广告不超过4个;广告设施的照明光源不得直射向路面或者行车方向,不得造成目眩或者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等。城乡规划部门将在6个月后拿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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