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2-01-18

    为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关,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基本制度。根据规定,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同时明确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故意绕道将可罚款200元。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