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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超”(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许可办理已完成10件
发布日期:2011-10-09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公路的,必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的行驶路线指定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由公路部门负责实施审批。根据权限分工,我市公路部门目前已完成“三超”运输线路指定10件,其中大部分为跨省运输车辆。市公路部门根据其拟行驶路线进行现场勘验,出具意见书,进行线路指定,并协调辖区沿线相关单位做好路面保障工作,保障公路桥梁的完好。同时明令禁止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在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在三类以下(含三类)的桥梁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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