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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1-09-02

    通过近一年的修改、讨论,《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提出航道养护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省市共养、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由各市(区)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航道养护的组织实施。


    根据《办法》,常州航道处近期将开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争取10月份完成《常州市航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定稿工作,报请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下发。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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