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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1-10-17

    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和《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并公布了检查排名表。

 

 为表彰先进,促进“十二五”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结果,交通运输部决定授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3个单位“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优秀单位”;授予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辽宁、山西、陕西、河北、安徽、广东、浙江、重庆、湖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等10个单位“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福建、江西、甘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4个单位“十一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步单位”,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附:

 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9名分别为:

 ⑴江苏、⑵山东、⑶北京、⑷天津、⑸辽宁、⑹山西、⑺陕西、⑻河北、⑼安徽、⑽广东、⑾浙江、⑿重庆、⒀湖北、⒁上海、⒂福建、⒃吉林、⒄新疆、⒅江西、⒆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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