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
发布日期:2011-06-23 |
日前,溧阳交通部门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经营行为实施记分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了《溧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驾驶员违章经营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驾驶员经营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记分考核,分为扣分和加分两种记分方式。当扣分达到12分时,由运管部门暂扣其服务资格证,从暂扣服务资格证时起满二个月驾驶员方可申请参加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达两次的,注销其服务资格证。凡被注销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将被列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注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办服务资格证。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强化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努力提升行业服务形象,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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