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
发布日期:2011-06-02 |
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2/T1692.1~6—2010)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审查,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相关文件精神,该标准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标准,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科学发展,我市于5月31日召开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宣贯大会。各辖市(区)运管处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维修企业代表与有关媒体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市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叶军出席了宣贯会并对新标准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作了阐述。此次新标准的实施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目的,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将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新标准,叶军书记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切实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学习;二是努力做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许可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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