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发布日期:2011-07-24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市公路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贯领导小组,制订可行有力的措施贯彻落实好《条例》。一是在运输市场、物流中心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公路既有宣传设施以及出租车电子屏宣播《条例》内容;二是加强与社会新闻媒体的合作,在影响力较大的平面媒体上开设专栏专版,使《条例》贴近民生百姓,扩大公路部门的社会影响力;三是主动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限关系,就《条例》中的新职能、新要求积极会商,力求正确行使好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依法保护公路;四是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公路系统《条例》宣贯知识竞赛,采取专家授课与定期考试测验的形式,提高公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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