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公路处开出治理公路路面污染首张罚单 |
发布日期:2011-09-19 |
9月8日,常州市某钢铁厂的驾驶员武某装载满车的铁矿粉行驶至长虹西路(X309)路段时,铁矿粉洒落路面,致使公路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武进区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人员了解此情况后,在清理路面污染的同时,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是今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武进公路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开出的首张关于公路路面污染案件的罚单。
车辆装载物洒落路面易导致公路路面污染、损坏、水沟堵塞等,给公路交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条例》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对于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装载物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如果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武进公路部门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法律依据,加大对车辆装载物污染公路路面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立足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和一定的处罚,在治理的工作中,以人为本,增加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时,加强对车主和司机的教育,消除抵触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抓好源头管理。对所管辖区的运输车辆做到心中有数,加大巡查力度,对经常发生污染的路段加强监管,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三是开展集中治理。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协同公安部门“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超载、散落、污染公路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遵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治理工作,对超载散落污染的车辆依法严管,决不手软,维护路产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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