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0-09-02 |
日前,常州交通部门制定出台了《常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含义、适用范围、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主管部门、源头企业责任、管理部门督查程序、处罚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将货运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纳入考核计分,并视计分情况给予驾驶员继续教育、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处罚。该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经济秩序,在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