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跨越国、省干线公路永久性设施占用补偿费收取标准明确 |
发布日期:2010-06-13 |
为规范铁路跨越干线公路永久性设施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补偿费收取工作,有效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省公路局6月4日下发文件,明确了四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2005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永久性设施占用费年限,结合铁路和公路运营期限、设计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暂按20年计取。
三、占用面积应当根据桥墩、台基础实际占用情况,按最大宽度乘以最大长度计算面积。
四、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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