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铁路跨越国、省干线公路永久性设施占用补偿费收取标准明确
发布日期:2010-06-13

    为规范铁路跨越干线公路永久性设施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补偿费收取工作,有效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省公路局6月4日下发文件,明确了四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2005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永久性设施占用费年限,结合铁路和公路运营期限、设计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暂按20年计取。

 

    三、占用面积应当根据桥墩、台基础实际占用情况,按最大宽度乘以最大长度计算面积。

 

    四、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