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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出台
发布日期:2010-06-25

    为加强常州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停车场疏导交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鼓励社会车辆快进、快出,有效维护广大车主及停车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常州市物价局批准,常州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一、常州市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分别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二、对汽车停放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2小时

后每小时

小型车

5

2

中型车

7

2

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中型车是指:大轿车、10至 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三、对其它车辆停放收费实行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次.辆

车辆类型

白天停放

夜间停放

自行车、家用小三轮车

0.5

0.5

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1.0

1.0

摩托车、大三轮车

1.0

2.0

备注:以12小时为1次计费单位,不足12小时以12小时计收;停放时间在白天时段与夜间时段交叉的,实行累进计费(对跨时段在1小时以内的,最后一次不计费);白天时间700-1900为一次。夜间时间1900-次日700为一次。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其收费标准范围可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并适当优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及演出、比赛期间;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三)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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