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航道最大数额行政处罚案顺利结案 |
发布日期:2010-04-22 |
4月20日,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航道部门的要求清除了未经许可擅自埋设的天然气管道,并缴纳了5万元罚款,至此常州航道有史以来最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顺利结案。
2009年11月25日,常州武进航务公司在常宜线武南路桥北侧进行自来水管道沉管施工时,抓斗挖泥造成河底天然气管道破损,天然气泄露引发火灾造成一死二伤的安全事故,并致常宜线航道断航。11月30日,航道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查,认定该天然气管道设置未经航道管理机构许可,埋置尺度不符合航道通航技术等级标准和要求,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由于该案具有典型性、影响恶劣,航道管理机构决定立案查处。经充分调查,现场取证,结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航道管理机构认为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同意,擅自设置过河天然气管道,也未按照航道相关法条设置管线标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合调查情况,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两案并处,给予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清除违章设施、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埋设天然气管道的实际需要,同意当事人补办手续,在该航道另外择址,按照通航技术标准埋设管道。
以此为契机,常州航道处开展了跨、过河管线、管道专项治理活动,拉网式排查,致函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了解和登记已设置的跨河和过河缆线、管道的数量、位置、标准、助航标志等情况,督促其按照航道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和设立助航标志,切实落实除危解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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