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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四定”措施 促进公路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10-03-18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州市公路部门制定“四定”措施,促进公路和谐发展。一是定制度。全市公路系统实行目标承包责任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遵循“责任共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市属各单位实行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市处机关实行全员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二是定目标。设立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重点涉及内部安保、行车安全、公路建设工程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等四个方面;三是定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监管考核,由市公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属单位和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四是定奖惩。按综合评分实行奖惩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及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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