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起新购车辆办理营运手续有新规 |
发布日期:2010-05-04 |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自5月4日起,常州运管部门在办理三辖市(区)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将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核查,当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符合车型燃料消耗量标准时予以办理营运手续。该举措对于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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