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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出租车油运价联动机制即将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09-10-09

    常州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该机制将出租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一是联动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因油价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则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运价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是联动方法。调整基本运价,将现行的每车次l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其它运价结构不变。同时设立运价与油价联动的临界点和启动点:以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下同)5.37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临界点;以油价5.95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当油价达到启动点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出租车载客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上涨至6.54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启动实施下一轮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的相关程序;当油价回落至4.86元/升以下、持续三个月以上,并与上次调整基本运价间隔时间达一年以上时,则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降低起步价1元即基本运价调整至8元/3公里。

 

    合理分担。当油价介于5.37元/升~5.71元/升之间,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驾驶员负担;当油价介于5.72元/升~5.94元/升而燃油附加费尚未实施时,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政府、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共同负担;当油价达5.95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

 

    设立观察期。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从该时点起观察六个月,六个月加权平均测算油价,如平均价低于启动点,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如平均价仍高于启动点,则延长观察期且按月加权平均,直至平均价低于启动点时,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六个月内不再启动收取燃油附加费。六个月后,如油价经按月加权平均再次高于启动点时,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按上述办法类推。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如遇油价频繁在启动点上下波动,可适当延长观察期。

 

    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是注意事项。从10月10日起至10月30日,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分期分批对市区2142辆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调整。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将出现两种收费形式并存的情况:已调整到位的出租汽车张贴由市物价部门、市交通部门监制的新的价格标签,按新的计价方式计价,起步价为9元/3公里,司机按计价器实际显示金额收费,不得再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尚未调整到位的出租汽车,计价器仍按捞的计价方式计价,起步价为8元/3公里,司机按计价器实际显示金额以外,仍加收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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