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江大道和长虹西路工程质量检查的通报 | ||||||||||||||||||||||||||||||||||||||||||||||||||
发布日期:2009-06-30 |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确保我市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2009年6月17日,市交通局工程处和我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通江大道和长虹西路的实体质量、内业资料和工地试验室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3、交通部质监总站质监公字[2005]10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 4、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5]44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实施程序〉的通知》 5、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5]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质量检查情况(具体结果见附件)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监理、施工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能正常运作。实体质量检测总体情况好,所有检测指标中除长虹西路路基压实度单点合格率为83.3%外,其它检测项目抽查合格率全达到了100%。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长虹西路CH-LJ-1标 施工单位:常州市武进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1、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 2、部分压实度试验资料涂改严重; 3、路面底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强度代表值计算错误; 4、部分水泥试验资料签字不全。 (二)长虹西路CH-MC-2标 施工单位:江苏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 2、部分沥青混凝土面层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方法采用规准仪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3、部分沥青试验没有填写结论,沥青等级没有明确。 (三)长虹西路CH-QL-3标 施工单位: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 2、武宜运河桥东北角翼墙外观不平整,有涨模现象,顶面宽窄不一; 3、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没有做试验; 4、植筋没有做拉拔试验。 (四)通江大道基层标 施工单位:常州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1、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试验资料试验人、复核人同一人签字; 2、部分水稳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试件质量计算错误; 3、水泥细度试验标准筛没有修正。
三、几点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要以提高工程质量为龙头,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投资的关系,细化质量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同时,要进一步狠抓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的控制,有力促进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
2、本次检查中发现试验检测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反映部分参建单位对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试验检测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规范性、真实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按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加强对近年来新颁布规范的学习,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要进一步加强对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力度。建设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桥梁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各工序的质量验收,对于影响桥梁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和各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尤其要加强对水泥、钢筋、钢绞线等重点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指标的控制,强化混凝土外观质量的控制。
4、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强化对监理组、项目部主要工作人员到位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
5、对本次通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建设单位要督促整改,及时收集、审核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在2009年7月10日前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质监站将适时对整改情况组织监督抽查。 实体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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