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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部门积极落实四部委有关农药运输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09-06-18

    日前,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明确规定:微毒、低毒农药不属于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KG或5L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文件发布后,我市交通部门立即研究和传达了文件精神,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住当前农业用药高峰,与市有关涉农部门积极联系,及时落实文件精神。

 

    一是与我市最大的农药生产企业常州农药厂取得联系,宣传落实文件精神。该厂生产的农药产品,绝大部分是微毒或低毒,该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辖市区农业生产及时用药,而且还大大减轻了工厂的负担。

 

    二是严格执行部文件精神,交通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时,对于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微毒、低毒农药,一律按普通货物运输进行审批。

 

    三是立即将此文件传达到所有运政稽查部门,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不得将符合文件规定的农药运输以运输危险货物为由进行查扣和处罚。

 

    四是落实责任,由市运管处具体负责沟通协调管理部门、厂方、运政稽查等部门。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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