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补贴油价扶持农村道路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发展 |
发布日期:2009-03-24 |
此次油价补贴拟按照实际经营时间,对常州农村道路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发放补贴共计285.49万元。其中,按照每核定座位156.43元的标准对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009年上半年实际从事县(市)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客运班线经营者(不包括统筹城乡“公交一体化”班线)进行补贴。对常州市及武进区发放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总额为57.60万元;对溧阳发放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共计132.86万元;对金坛发放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共计71.30万元。按照核定主机功率每千瓦119.87元对取得经营许可,除水上旅游、观光浏览等旅游运输意外的其他水路客运,包括在沿海、内河、湖区、库区2009年上半年实际从事客运的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客货渡船的经营者发放补贴共计23.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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