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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航道部门规范执法,做到令行禁止
发布日期:2009-04-10

    常州航道部门按照省局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人性化执法力度,积极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严格执行“十项禁令”,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发生“三乱”行为,不发生因执法违法、失当导致的行政投诉败诉、行政复议撤销和其他执法错案。

 

    一是继续贯彻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可罚可不罚的坚决不罚,有上下限的按下限处罚并做好免罚案件的收集登记;

 

    二是严格执行“十项禁令”、《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所有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对航道行政处罚的内容和范围加以规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文书的制作。避免粗心大意和避繁就简心理,强调重程序、重证据,特别是制作一般程序要慎之又慎;四是规范文书档案,文书的装订按档案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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