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保畅通 擅自挖泥受处罚 |
发布日期:2009-03-18 |
3月16号,市区站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新孟河东风桥上游400米右岸东启建材经营部码头有一船舶正在擅自挖泥,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一艘苏常州浚082号工程船舶正在施工挖泥中,执法人员上前阻止了他们擅自挖泥行为,并进行了询问。个体老板称,泥是码头老板叫他们挖的,因为码头要靠船,他并不知道在此挖泥要办理手续,对此执法人员对他们侵占航道擅自挖泥、缷泥场地未报请核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了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和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航道是水运命脉,管理好航道是我们航道人的职责,而爱航护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航道的安全畅通,呼吁沿河二岸个体私企老板,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作出损害航道的行为。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