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路处税费改革过渡期养路费征稽工作有条不紊 |
发布日期:2009-02-10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精神以及《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精神。常州市公路管理处积极组织养路费征稽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税费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并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应征不漏。为确保税费改革前的欠缴车辆应征不漏,根据省公路局会议精神,市公路处认真组织各辖市、区公路处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展清欠工作。首先对2008年12月份及以前的欠缴、漏缴车辆进行统计分类,并采用电话、短信、邮信等方式告知、催缴;对稽查证据登记保存后,无法找到车主的欠费车辆进行公告;对进入行政处理程序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申请执行;对正常报停到期的车辆电话或者发函通知领牌证。并利用政府网站,电台、电视台政风热线宣传解答税费改革有关清欠规定。通过一系列清欠工作措施,2009年1月份全市共补征养路费120.99万元。
二是确保队伍不散。为确保税费改革过渡期队伍不散,市处及时召集各辖市、区公路处处长、分管处长、养路费征稽所正副所长,召开了全市养路费征稽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省交通厅和公路局有关税费改革过渡期的各项工作要求精神。明确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往来财务帐目,整理档案资料,调整征收站点,保证窗口补征规范,双心服务善始善终。并明确队伍稳定措施,做到所有在编和合同制养路费征稽人员,一个也不待岗静坐、下岗回家,在满足清欠工作的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充实到其它工作岗位协助工作。
三是确保平稳过渡。在做好欠缴、漏缴清理工作的同时,按市交通局要求,节前下发了《关于组织养路费征稽人员在税费改革过渡期开展学习培训的通知》和《养路费征稽人员在税费改革过渡期开展学习培训方案》。1月16日,全市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进行转岗方向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务员考试教材学习、路政法律法规、路网调度、治理超载等路政业务知识培训、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教育和公共礼仪知识培训等。为养路费征稽人员今后转岗充实更多的知识储备,平稳过渡至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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