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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规费强制执行 依法听证拒缴拘留
发布日期:2009-02-26

    根据国发(2008)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前欠缴、漏缴养路费的清理追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公平合理”。 常州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已下达交通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未履行的常州市某机械厂等332起欠费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月25日---2月26日,新北区征稽所执法人员冒雨来到新北区法院11号法庭,参加对20辆长期拖欠公路养路费的案件听证。慑于法律的威慑,在听证中,一些车主当场履行了缴费义务。某机械厂缴纳了苏D/E××41等养路费及滞纳金15067元。苏D/××046农用车车主项某在被孟河法庭执行局司法拘留5天后缴纳养路费3200元。另外苏D/××314等三车主承诺在3月10日前缴纳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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