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交通局受理首例网上路政许可 |
发布日期:2009-02-24 |
近日,某企业负责人包先生在中国·金坛网上,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交通局咨询能否在S340线路灯上悬挂公司指示标志。金坛交通局立即给予了受理,并转给了金坛市公路管理处具体办理。这是金坛交通部门受理的首起网络许可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路部门相关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包先生联系,根据公路部门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详细向他解释了不许可的原因,建议当事人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竖立非标。包先生对及时、细致、热情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金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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