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金坛海事首次处罚船舶污染水域事件
发布日期:2009-02-16

    2月16日,一常州籍船舶的船主来到金坛市地方海事处接受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是自金坛海事处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船舶污染水域案件。

 

    2月4日晚8时左右,金坛海事处接到市环保局110联动值班室转来的群众举报,有一艘停靠在丹金溧漕河金坛城区段的常州籍空载船舶向河中排放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海事和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同时进行勘察和取证。

 

    经调查取证,发现原来该船舶排放的是船舶洗舱水,主要成分为铝氟酸,是国家禁止直接向水体和大气排放的污染物。金坛海事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该船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对船舶剩余洗舱水进行了规范处置。因发现及时,此次排放未对水体造成大的污染。

金坛交通局 金交记 徐军华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