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船舶油废水、垃圾防污将出新规定 |
发布日期:2009-03-25 |
3月24日,由省地方海事局组织苏、锡、常、镇地方海事局参加的太湖流域船舶油废水和垃圾送交管理运行专项会议在常州召开。会上,对“两站”建成后的有效运行、太湖通航水域范围确定、船舶防污文书配备与记载、船舶油废水和垃圾送交过程监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拟定了具体规定(暂行),待由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向社会公布后即行生效执行。该《规定》将苏南所有通航水域的运行船舶纳入其管理范围。沿线海事部门将通过一段时间的多途径、多形式宣传,要求运行船舶自觉遵守此规定,凡通过教育仍不纠正或直接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另外会上还对太湖流域船舶防污染“两站”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作了专题布置,其中要求苏南四市确保在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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