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纠正违章要让当事人口服心服 |
发布日期:2007-08-29 |
2007年8月13日上午10时许,运政稽查六大队全体队员驾车在薛家高速路口一带进行检查,此时一辆牌号为冀A-F2103半挂车辆下高速,检查人员感觉车辆上所装的货物有点可疑,天气如此炎热,还用油布盖着桶状的东西,于是将此车拦下。据此车驾驶员张博介绍,该车是8月11日晚上10点多钟,从河北开过来的,车上装有20吨醋酸,准备送到常州青阳路某一单位,并申辩此货物不是危险品。当检查人员得知该车装载货物是醋酸,立即上车检查,经初步鉴定确认为危险化学品。而此车驾驶员拒绝承认该车货物是危险品,并讲是他们老板说这不是危险品,他们才拉过来的。该车驾驶员也知道,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范围是普通货运,不具备运输危险品的条件。检查人员决定对车上装载货物送至权威部门进行抽样化验,驾驶员表示同意,并配合检查人员将此车开至指定的停车场。 抽样送至“常州市化工研究所”后,经化验员化验,当场确定该样品为危险品,类别为8类。在权威事实面前,该车驾驶员终于承认错误,并答应用有危险品资质车辆尽快驳载车上货物,以免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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