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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局戚墅堰分局作风建设要求做到“四个带头”
发布日期:2008-01-21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政意识,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1月18日下午,常州市交通局戚墅堰分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关于作风建设和规范执法的两个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提出的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的一系列实施意见和规定、要求进行了贯彻落实。

    学习活动中,大家一致认为要把作风建设的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上,把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执行到思想意识的每一个言行中,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1、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带头学习好上级党委、纪委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的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觉性;2、带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提升交通执法队伍形象;3、带头依法行政,依法积极组织征收各项交通规费,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考核;4、带头廉洁自律,增强廉政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党纪法纪观念,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党员,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发挥应有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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