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不断追求新的农路监管措施
发布日期:2007-08-03
    今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面大量广,为了快速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我办在汲取第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新的监管措施,争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超前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具体监管措施如下:
    (1)签订目标责任书。辖市(区)交通局与各乡镇签订了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工作目标管理,加大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2)聘请群众监督员。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每个项目聘请1-2名义务监督员,行使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指导,并能及时掌握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参建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辖市(区)农路办对各类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辖市(区)农路办及各乡镇对水泥、石料、砂等原材料严格把关,不定期取样抽检,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允许开工。
    (5)加强施工细节管理。规范放样、立模,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水灰比,规范砼振捣,及时进行磨光、收光,合理把握好切缝、压(刻)纹时间,确保砼强度、密实度、平整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砼路面的养生,不得过早开放交通,防止出现砼路面早期损坏。
    (6)严格实施合同管理。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施工中严格按计量及时支付进度款,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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